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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新舉措營造和諧勞動關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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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發布日期:2008-3-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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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勞動合同法》為健全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提供了法律規范。記者昨天從市總工會獲悉,滬上企業正以積極態度貫徹實施《勞動合同法》,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不少企業還結合自身實際,創設了不少新舉措,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,營造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。
據市總工會的調查顯示,滬上企業和廣大職工普遍認同和擁護《勞動合同法》。廣大職工認為,《勞動合同法》的制定實施是尊重勞動、保護勞動者的重要舉措,體現了以人為本、以民生為重的理念。而廣大用人單位也表示,新法的出臺增加了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成本,但對于一些長期以來尊重勞動者、合法用工的企業來說,用工成本并沒有明顯增加。
一些企業根據新法要求,主動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調整完善,以更好地與新法接軌。上海富士施樂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勞動合同文本著手進行相應的調整,不僅添加了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要求的工作地點、勞動報酬等必備條款,而且進一步明確了多項公司福利及具體的福利申請方式。上海市南電話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有關規定,提前調整縮短試用期,使員工受益。
為了避免少數企業在梳理勞動關系時對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誤解誤讀,引發勞動糾紛,目前市總工會正與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、市國資委等聯合組織開展系列活動,加大《勞動合同法》的學習宣傳力度,為新法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。此外,對于少數企業采取不正當手段規避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行為,市總工會表示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采取措施,嚴厲制止企業鉆法律空子,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
案例一 創立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精神,細化勞動合同文本,并訂立有關女職工的專項集體合同,這是上海健爾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創新做法。
去年年底,公司按照新頒布的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精神重新修改公司的勞動合同文本,公司工會積極參與,召開有固定期限的職工座談會,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,并及時反饋。如,原勞動合同文本中有一條關于“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,確需裁減人員的”,針對這一條中“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”的說法,雖然是照搬《勞動合同法》的條文,但職工們認為“嚴重困難”沒有量化標準,到時很難公平解釋清楚,一致要求要用量化的詞匯來表述。經公司行政班子集體討論,最終決定在“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”后面加入“連續虧損兩年”,這既完善了合同文本,又消除了今后可能會出現的爭議。
在公司工會的努力下,公司還訂立了《公司女職工特殊利益專項集體合同》,并把“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,原則上恢復原崗位和工資待遇,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動,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”作為單列條款,從機制上確保了女職工的根本利益。
案例二 解決勞務工正式工混崗問題
為貫徹實施《勞動合同法》,上海高揚國際煙草有限公司工會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,對現行的人力資源制度進行梳理,同時,對員工崗位也進行了梳理,共涉及不同的崗位工種十多個。通過梳理調整,進一步規范了企業勞務管理,從根本上解決了勞務員工與正式員工混崗的問題。同時,公司與兩家勞務派遣單位進行了多次協商,簽訂了新的勞務派遣協議。隨后,兩家勞務公司分別與公司104名勞務員工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。
公司食堂的職工原來由正式職工和勞務員工兩大部分組成,《勞動合同法》頒布后,公司貫徹新法,在食堂探索后勤社會化管理。在這一過程中,公司的工會組織積極為原食堂的正式職工和勞務員工謀出路。對正式職工,公司在其他部門為他們安排了合適的崗位;而對于勞務員工的去留,工會通過與公司行政方的協商,在其他崗位的勞務員工招聘中,給予原食堂勞務員工優先考慮和多次選擇的機會。對于一些無適宜崗位的食堂勞務員工,根據個人意愿,工會積極向承包方推薦,最終85%的原食堂勞務員工與承包單位簽訂了新的勞動用工合同。員工們對此表示滿意,而整個食堂管理交接的全過程也變得平穩有序。
案例三 公示細則尊重職工知情權
重視簽約,更重視履約。上海南華蘭陵電氣有限公司在貫徹實施《勞動合同法》的過程中,將職工的知情權放在重要地位,讓職工感到安心、放心。
新法剛頒布時,公司就及時訂購了300多本《勞動合同法》,組織管理人員和職工學習,理解法條法規的精神。在簽訂公司的用工勞動合同時,公司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向員工說明企業的基本情況,讓員工明白自己應享有的勞動條件、勞動報酬、勞動內容、勞動時間等各項權利。在執行國家工時、休假制度方面,公司也做到規范作為,明白公示。
公司按時為員工繳納養老、失業和醫療等社會保障基金,并在公示欄中定期公布基金繳納情況,員工也可隨時查詢個人的基金交費情況。在認真執行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基金的同時,公司還額外為每一位員工辦理商業意外傷害保險。
案例四 盡力而為加強職工權益保障
根據企業自身條件,加強對職工各類權益的保障,為貫徹實施《勞動合同法》創造良好的企業氛圍。銘源集團為杜絕不規范用工,集團行政人事部與工會每年對下屬各企業的用工情況進行檢查,早在2006年實現了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%的目標。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之際,行政人事部下發了《關于認真貫徹<勞動合同法>的指導性意見》,對集團各企業的貫徹提出了20條具體要求。
關于職工的工資發放,一旦集團下屬個別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,集團便通過協調予以墊付,保證工資按時足額發放。在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、失業保險得到全面落實的基礎上,銘源各企業還根據自身情況努力為職工增加保險。目前尚未納入強制性保險范疇的住房公積金,2007年已覆蓋了集團所有企業。而各種補充保險、商業保險也被一些企業納入了新的職工保險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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